
游客在旅游地消费时应擦亮双眼辨别真伪,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上当受骗后索赔。
春暖花开又一年,三月是旅游的季节,当我们正在筹划去哪里旅游的时候,铺天盖地的旅游广告迎面而来,众多的消费者被“特价线路”、“赠送礼品”,“30元可游深圳”等大大小小的旅游广告吸引得眼花缭乱。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即,信息时报《游周刊》提醒广大读者和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也不宜忽视实际可能地讨价还价、压低价格,切记“一分钱一分货”。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切记要合理的善用法规保护自己。
旅游市场鱼龙混杂
旅游作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逐渐的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旅游消费在居民消费中越来越重的比例。
价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是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的。对于旅游来说,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的费用和旅行社招徕、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费用是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构成价格。如果游客支付的旅游费用低于价格或成本的话,旅行社肯定不愿意。由于大部份的游客不了解旅游服务及其价格,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的不足并获得利润。
如果一旦游客选择了这类旅游,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对于游客来说,已经做好了出游计并且报名交纳了旅游费,大多都不得不听从安排,否则就会产生对立甚至发生矛盾冲突,大大影响了出游的兴致、情绪、牺牲了旅游质量,也就是我们常说到的“花钱买罪受”。
出门DO-RE-MI问你知不知
旅途中,你是否在旅游的过程中被诱惑,大大出手买下高价产品?你是不是在旅途中对“简陋的四星住宿”所控诉过?决定出门旅游,有三样必做的功课,做通做透即可助你前程无忧,乘兴而去,开心归来。









